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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管理体系的发展概况

作者:西安世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20 09:40:59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其有效解决的关键在于全球碳管理体系的建立,碳交易、碳资产、碳责任管理等是国际公认的有效控制碳排放的核心政策工具,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一、全球碳排放管理

从全球碳排放总量来看,2000-2021年,全球碳排放量增加了40%,2019 年,碳排放量达到 370.8 亿吨,2020 年由 COVID-19 大流行引起的能源使用和排放的特殊振荡之后,2021 年碳排放量再次反弹,达到 371.2亿吨。按照国别来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 27%;其次是美国(15%)、欧盟(9.8%)、印度(6.8%)。2022 年,全球能源相关的碳排放量同比增长 0.9%,即增长了 3.21 亿吨。但是,受能源价格震荡、通胀走高和传统燃料贸易受阻的影响,国际能源署认为全球化石燃料碳达峰在即。首先,国际能源贸易经历深刻调整,特别是俄乌战争及其引发的贸易中断加剧了本已紧张的天然气供应,尤以欧洲为甚,其减排量下降了13.5%。其次,当今高昂的能源价格凸显了提高能效的重要性,也促使一些国家通过改变行为和利用技术来减少用能。再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也在加速进展,使得许多低排放燃料的应用前景更为明朗。最后,全球能源趋势的重要驱动力之一是中国能源需求增长,随着中国进一步转向服务型经济,其源需求增长将放缓并在 2030 年之前趋平。

为推动碳排放降低,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各成员国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原则自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1997 年,IPCC 协助各国草拟了《京都议定书》,希望在 2010 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比 1990 年减少 5.2%。2015 年底,第 21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其核心目标是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低于工业革命前水平的 2 摄氏度以内,并努力控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至此,碳中和作为一项国家层面的发展理念在全球得到广泛认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巴黎协定》等框架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将碳达峰、碳中和转化为国家战略。欧盟于 2019 年率先发布《欧洲绿色协议》,提出到 2050 年整个欧地区实现碳中和,并于 2021 年 6 月通过了《欧洲气候法案》。随后,包括中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做出碳减排承诺。根据 Climate Watch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全球已有176个缔约方(代表176个国家)提交或更新了国家自主贡献,这些战略为将全球变暖限制在2℃目标以及努力控制在1.5℃的目标至关重要,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发展路径成为全球转型的主要方向。

二、碳资产管理体系

碳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交易价值属性,所涵盖的范围应当包括任何能在碳交易市场中转化为价值或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财产,可分为配额碳排放权、自愿碳减排量以及碳期权、碳期货、碳保理、碳债券等衍生品。

(一)影响要素

碳资产价值影响因素主要涵盖三大方面:第一,碳排放数据的核算,通过收集历史碳排放数据,依据“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原则,进行管理、报送和核验,保证碳配额发放与清缴的合理有效。第二,低碳技术,无论是国家、区域还是企业,碳中和实现路径都可以归为减排控制和排放移除两个视角。前者涉及减少、替代两类技术,即通过高能效循环利用等技术减少碳排放,以及使用可再生能源、绿氢等零碳能源,后者则包含工业上的物理捕集和自然方式的固碳增汇两类技术。第三,碳资产交易,其价格随着市场供需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受到政策预期稳定性、政策干预措施、市场交易制度、交易产品丰富性及企业内部决策机制等不同因素的影响。

(二)构成要素

根据《谈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碳资产包含正资产和负资产两个方面。正资产是由组织拥有或控制,由分配或交易及其他事项形成,可通过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为生产提供低碳处理技术,或拥有环境保护能力、与碳排放相关的能够为组织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不确定性收益、碳金融产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等四个维度。负资产是指组织未参加是时间能减排项目或实施效果不理想,而导致碳排放量高于相关部门规定的温室气体基准线而形成的即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交税费、不确定性负债、因碳信托和碳基金等业务创新带来的亏损等四个维度。

(三)碳交易市场体系

碳交易市场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为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方式。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绿色产业基金等传统金融工具致力于弥补企业低碳转型的资金缺口,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化交易机制重新分配碳配额资源,从而实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

1.全球碳交易发展历程

碳交易起源于排污权交易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二氧化硫及河流污染源管理。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签订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开始建立。2005年《京都议定书》签订生效,明确提出将市场机制作为碳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事碳排放交易权的市场被称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并规定了排放权贸易、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三种“灵活机制”,构成国际强制碳交易的规则基础。2007 年,“巴厘岛行动计划”提出将采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减排机制。2015 年,《巴黎协定》签订生效,其第6条第2款和第6条第4款继承并发展了《京都议定书》的国际碳交易机制,为碳交易的全球协同提供了新的制度框架。

2.相关概念与基础要素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的定义,碳排放交易本质是碳排放权之间的交易,政府设置一定时期的碳排放控制总量,再给排放者发放或拍卖排放权额度,并赋予排放权额度的买卖自由,是最为市场化的节能减排工具。即纳入碳交易体系的公司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就需要有一个单位的碳排放配额。进而,碳交易将鼓励减排成本低的企业超额减排,将富余的碳排放配额或减排信用通过交易的方式出售给减排成本高、无法达到碳排放要求的企业,帮助后者达到减排要求,同时降低社会碳排放总成本。

碳市场涉及 15 个关键环节及六大基础要素构成:一是覆盖范围,包括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排放类型、涉及的行业、覆盖对象的纳入标准等。二是配额总量的设定,通常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碳排放总量来制定。三是配额的分配方式,可分为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类。四是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涵盖监测、报告、核查等关键环节。五是碳交易的履约机制,履约是碳市场公信力和约束力的体现,监管会通过责令限期整改,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相关部门通报等手段对未履约行为进行处罚,来保证碳市场的有效性。六是履约期的设计,指从配额初始分配到企业向政府上缴配额的时间,通常为一年或几年。

3. 分类标准与类型划分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碳市场有多种类型。其中,配额制与项目制被认为是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基础,前者市场以“总量管制与交易”机制为基础,通过设定温室气体排放的限额或上限,在一级市场以免费分配,或以拍卖方式分配予所覆盖的实体;后者采用“基线与碳信用”原则(又称碳抵消机制),公司可以通过直接行动(例如造林项目)与新兴技术(例如碳捕集),来避免或减少排放和实现碳移除/碳封存,以产生“碳抵消”(又称“碳信用”),将温室体排放降至低于其基准情景下的某个水平(基准情景由第三方核证机构制定当中涉及公司面对的行业及技术限制因素)。

此外,若以交易主体和客体为标准,碳交易市场存在两种基本形态:以国家作为交易主体的国家碳排放权之间的国际交易、以碳配额或碳信用为客体的以非国家为交易主体的国际碳交易。前者的产生基础是国家主体在《巴黎协定》下减排义务的超额完成,核算依据或“生产标准”是以国家作为核算单位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规则。后者的来源是企业或其他公私实体所实施的与基准情景(Baseline)或惯常生产方式(Business as Usual)相比排放更少或能够增加碳汇的可持续发展项目或清洁生产项目,核算依据是以企业或基本排放单位作为核算实体和核算边界的碳会计规则。

4.全球主要碳交易体系

伴随着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全球碳交易体系所覆盖的政府层级、地域范围以及行业等方面逐步扩大,全球碳市场收益在 2022 年继续刷新历史纪录。碳交易体系在地域范围上逐步扩展,如奥地利、黑山和华盛顿州三地于 2023年1月前启动碳市场:拉丁美洲和亚洲共13个国家地区处于计划实施或考虑实施碳市场机制状态;印度于2022年通过了《2022年节能修正案》,于2023年7月开始引进自愿碳减排抵消机制;尼日利亚于2022年8月着手部署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相关工作,非洲在碳市场建设方面迈出实质性不发。此外,全球范围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尚未形成,不同碳市场之间开始尝试进行链接,跨境碳定价方法开始涌现,2014年,美国加州碳交易市场于加拿大魁北克碳交易市场成功对接,2018年又与加拿大安大碳交易市杨进行了对接;2016年,日本东京碳交易系统于埼玉市的碳交易系统进行对接;2020年,欧盟碳交易市场于瑞士碳交易市场进行了对接;加拿大和英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正在探索跨境碳定价基本原则。截至 2023年1月,全球共有 28个碳市场正在运行、8个正在建设、12 个司法管辖区开始考虑建设,这使得碳排放交易体系所覆孟的全球温气体排放比例已超过 17%,是2005年欧盟碳市场启动时的三倍之多。

自2008年以来,全球主要碳交易体系已筹集超过 2240亿美元资金,且收益在 2022 年继续刷新历史纪录,达 630 亿美元;从交易规模来看,欧盟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22 年交易额达 7514.59 亿欧元占全球总量的87%,其次是北美两大区城碳市场,成交额达到 626.77 亿欧元,占全球总量的7%。

从碳交易体系覆盖行业来看,工业、电力、建筑是各碳交易市场重点纳入减排的行业,占比约76.5%、76.5%、52.9%。其中,新西兰碳交易体系覆盖行业范围最为广泛;从覆盖温室气体排放比例上看,加拿大新斯科舍省碳交易体系、魁北克碳交易体系、加州碳交易体系分别覆盖当地87%、77%和75%的温室气体排放。

(四)碳责任管理体系

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一个高频词,发端于 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99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4 条和1997 年《京都议定书》第 10 条对此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对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予以量化(高原等,2023)。然而,尽管减排已成为全球共同的目标,但全球碳责任分配上的分歧有增无减,其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包括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生产者责任与消费者责任等),以及如何公平、高效地分配有限的碳排放空间(余晓泓、詹夏颜,2016)。

1.全球碳责任分配的原则

碳排放责任,是指国家、地区乃至企业按照一定责任划分原则所需承担责任的碳排放,包括碳排放核算、碳排放权核算两个关键概念。前者是对全球、国家、区域、行业、家庭、企业、个人或产品的碳排放量进行测度,旨在明确活动主体的碳排放水平;后者则是指在确定减排目标后,计算未来一段时期内区域、行业或企业的碳排放总配额。总体来说,全球碳排放责任核算原则主要包括生产者原则(Production-Based Principle)、消费者原则(Consumption-Based Principle)、收益者原则(Income-Based Principle)、共担责任原则(Shared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等四类。 

2.碳责任管理的通用形式

有效的全球碳责任管理需要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即需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及其地区、企业之间建立公平、有效、完整的碳排放责任核算机制,其中,碳责任账户、碳排放权分配、碳治理标准、碳信用等工具被广泛使用。

一是碳责任账户。它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维度,它不仅是落实各级绿色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更是市场在碳配置中发挥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基本步骤包括:①根据全球长期目标确立全球碳预算额,涵盖历史排放和未来排放两部分;②公平分配,并根据初始排放额度和实际累积排放量,建立账户,并进行动态管理;③配备对应的报告、登记、核查与展约机制。

二是碳排放权分配。它是排放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由自然或法律所赋予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利,它是一种新型的发展权,以公平和效率为首要准则,分配本质上体现为减排责任的划分。碳排放权常用的分配方法包括指标法、博弈论法、DEA法和混合方法等。

三是碳治理标准。随着国际气候谈判不断推进和深入,气候治理重点逐渐由碳盘查过渡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方向也不断变化,形成了以温室气体核算标准、碳交易补偿标准、碳中和认证标准为主要支撑,覆盖不同层面、不同范围的国际碳治理标准化体系。

四是碳信用。1997 年,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补充条款的《京都议定书》签订。议定书首次根据国际法为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设”具有约束力的目标,并通过建立 IET(国际排放贸易机制)、CIDM(清洁发展机制)和 JI(联合履行机制)这三项国际减排交易机制,奠定了兼顾强制减排与自愿减排相互作用的国际碳市场体系。其中的 CDM 是全球自愿减排交易、碳信用机制的起源。据世界银行统计,2021 年碳信用市场同比增长了 48%,碳信用签发量从 3.27亿吨增加到 4.78 亿吨,并呈现第三方独立自愿减排机制(VCS、GS)、占主导的分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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